(二)考試方式 1、巡防員崗的考試方式為體能測試(40%)+面試(60%),體能測試內(nèi)容標準詳見附件;接警員崗為電腦技能測試(40%)+面試(60%),均按照考試總分數(shù)排名依次錄取,所有錄取人員需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60分。 2、電腦技能測試,內(nèi)容為打字速度測試。測試系統(tǒng)默認輸入法為搜狗拼音和五筆輸入法,允許自帶鍵盤。 3、考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2018年2月23日,領取地點:南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三)入闈人員公告 各崗位根據(jù)考試成績排名順序按招聘人數(shù)等額確定入闈人員(末位并列依次按服役時間長短,學歷高低,畢業(yè)時間先后順序排名),并在網(wǎng)上予以公布。 (四)體檢、政審 1、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排名,按擬聘人數(shù)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產(chǎn)生的空缺按考試成績排名依次遞補一次(但必須是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 2、體檢合格人員進入政審,政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產(chǎn)生的空缺不再遞補。 3、體檢、政審由縣人社局、縣公安局組織實施。 (五)公示 對體檢、政審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將在網(wǎng)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七天,公示無異議,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 四、聘用 聘用人員實行編外合同制管理。考核期2個月,考核期滿合格的,由縣人社局下發(fā)聘用通知。聘用單位與應聘者簽訂勞動合同并到南昌縣勞動監(jiān)察局鑒證,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續(xù)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資待遇 1、工資標準:(1)巡防員崗每月工資為2737元(含崗位、績效工資等)+工齡工資50元/月(工作滿一年工齡工資從50元開始,每滿一年遞增50直至250元止); (2)接警員崗每月工資為2537元(含崗位、績效工資等)+工齡工資50元/月(工作滿一年工齡工資從50元開始,每滿一年遞增50直至250元止)。 2、績效工資總額在不超過限額(基礎數(shù)乘以單位總人數(shù))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根據(jù)日?己饲闆r可以在績效工資基數(shù)上下浮動。 3、聘用期間用人單位為受聘人員繳納“五險”,個人部分由應聘者個人承擔。 4、錄用人員須服從崗位安排,服裝、裝備由用人單位統(tǒng)一提供。 六、其他 1、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為:0791-85712813(南昌縣人社局)。 2、招聘工作資格審查貫穿始終,請考生仔細對照所報崗位條件,誠信報考,不符合崗位條件者,請勿報名和參加考試。凡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凡因考生個人弄虛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個人負責。 3、在招聘考試中被發(fā)現(xiàn)違紀的人員,嚴格按《違紀處理辦法》處理,嚴重的將禁考三年。 4、應聘人員、聘用單位和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有《南昌市市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組織公開招聘實施意見的通知》(洪府廳發(fā)【2012】48號)第七(一)條所列情形的,要實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階段具體安排均在“南昌縣人民政府—部門—縣人社局網(wǎng)站(http://www.ncx.gov.cn/xrsj/)”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參考人員因未看到公告而影響錄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6、本公告招聘的巡防員崗位可長期報名,由縣人社局及縣公安局定期組織考試,直至招滿后另行公告。 7、本公告由縣人社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縣人社局85712813,縣公安局85712897)。 8、未盡事宜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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