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績合成:按筆試50%、面試50%計算綜合成績(100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錄取。綜合成績出現(xiàn)相同時,筆試成績高的排前。筆試成績也相同時,通過加試確定名次。對少數(shù)不能形成競爭的崗位,由評委評價“合格”、“不合格”確定,7個評委中有3個以上評價為“不合格”者,面試結論為“不合格”,則不予錄取。 七、體檢與考察 體檢人選按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體檢標準按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zhí)行,傳染病和精神病史檢查為必檢項目。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公示期內提出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崗位要求,重點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xiàn)。同時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應聘者需提交《茶陵縣招聘教師政審表》(網上自行下載打印并按時提交)。 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八、公示 根據(jù)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報縣招聘領導小組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茶陵縣教育信息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招聘領導小組審定。 九、聘用 1、凡招聘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由縣教育局與被聘用對象簽訂聘用合同,承諾在本縣服務5年以上(含試用期),服務期未滿,要求離開縣教育系統(tǒng)者,須履行聘用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方可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書和聘用合同、辦理提檔審查手續(xù),凡因個人原因未按時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書與聘用合同、未辦理提檔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 2、招聘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職業(yè)中專教師按規(guī)定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方可按期轉正定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