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體能測評 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警察職位的,需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共3個項目,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體能測評內容為:男子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縱跳摸高;女子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縱跳摸高。測評時間、地點由市考錄辦另行通知。 八、總成績確定 筆試、面試、體能測評工作結束后,由市考錄辦負責計算出應試人員最終成績。具體辦法為:應試人員的最終考試成績按照6∶4的比例確定,筆試平均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為:最終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單科成績總和)÷筆試科目數(shù)]×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最終成績如出現(xiàn)小數(shù),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九、體檢 根據(jù)應試人員的最終成績,按職位擬錄取人數(shù)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由市考錄辦組織體檢。參加體檢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檢。 體檢工作必須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三甲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7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體檢規(guī)定組織實施。 報考人民警察并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還要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 應試人員應嚴格遵守體檢規(guī)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實有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對于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應試人員,給予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的處理。 體檢不合格者,經(jīng)市考錄辦核準后,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yōu)榱恪Ⅲw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遞補),遞補只能進行一次。無正當理由放棄體檢的職位,不再進行遞補體檢。 十、考察 體檢結束后,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縣區(qū)考錄辦和市直各錄用單位負責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要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標準,根?jù)擬錄用職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工作表現(xiàn)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考察應成立考察工作小組,每組應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疾煨〗M要查閱報考人員檔案,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進行函調,聽取有關方面意見,與本人進行面談,采取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準確把握被考察對象的情況,全面、客觀、公正地予以評價,填寫《甘肅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表》,寫出書面考察報告。 考察不合格者,經(jīng)市考錄辦審定后,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yōu)榱、體能測評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遞補),遞補只能進行一次。在考察環(huán)節(jié)個別職位報考人員提出放棄的,若有正當理由,經(jīng)“省考錄辦”審批方可遞補;若無正當理由,不能遞補。截止本環(huán)節(jié),不再進行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