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如果報考人員在報名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時符合報考條件,但在招考過程中,被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應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在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人員應如實報告情況,并中止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參考行為,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或考察人選。 19. 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zhì)(資格)的截止時間是如何確定的? 基層工作經(jīng)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10月。 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一般應在2017年7月底前取得相關學歷、學位。 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學歷、學位、相關基層工作經(jīng)驗等)應在2016年10月15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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