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筆試最低開考比例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一般為1∶5。法醫(yī)職位、監(jiān)獄與戒毒單位醫(yī)學類職位,以及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公務員等招考職位,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可以為1∶3。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2。具體筆試最低開考比例以招考職位表為準。 對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招錄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予以取消,該職位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或退還報名費。 (四)打印準考證 完成報名并確認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00在報名確認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五)報考服務與管理 報名與確認期間,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考試部門和招錄機關安排專人,做好咨詢服務。 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考試部門及時掌握報名情況,整理報名信息。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問題,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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