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縣2018年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聘后勤服務人員簡章
為推進我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后勤服務用編和用人制度改革,根據(jù)自治區(qū)編委辦(桂編辦發(fā)〔2006〕41號)和《關于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后勤服務人員實行聘用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梧政人字〔2010〕10號)、《關于藤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后勤服務人員實行聘用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藤政人字〔2010〕26號)等 文件精神,決定在我縣部分機關事業(yè)單位中招聘后勤服務人員(使用后勤服務控制數(shù))。為確保這次招聘工作順利完成,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名額 藤縣2018年29個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聘后勤服務人員(使用后勤服務控制數(shù))名額37名,具體招聘的單位、崗位、人數(shù)和條件詳見《藤縣2018年機關事業(yè)單位后勤服務控制數(shù)招聘人員計劃表》。 三、招聘范圍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在讀的普通高校學生;現(xiàn)役軍人;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違法違紀行為受到禁止報考處罰未到期的人員;依法被辭退公職未滿五年的人員;法律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執(zhí)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4.身體健康,能適應工作崗位的需要; 5.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單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6.具備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 (二)資格條件 1.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24日至2000年1月24日期間出生),具有國民教育學歷和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2.招聘條件有時間限制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1月24日。 3.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不得拒絕其報名。 五、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考者只能應聘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職位)。報考者在報名表上提供的各項信息與提供的證件材料原件必須相符,證件及材料原件必須真實可靠。報考者的證件及材料不真實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立即取消其聘用資格,所有責任由報考者自負。資格審查在報名時進行,由招聘單位負責。 1.報名方式及地點:報名方式為現(xiàn)場報名。報名地點:藤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藤縣藤州鎮(zhèn)登俊路65號,電話:0774-7272777)。 2.報名時間:2018年1月24-25日的正常上班時間。 3.報名要求:報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學位證、職稱資格證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有關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證明材料,近期同版1吋免冠彩色照片2張(在照片后面寫上姓名)。對畢業(yè)證書未能確認真?zhèn)涡枰M行學歷鑒定的,費用自理。通過資格初審后,由報考人員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交報名費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