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格初審 時間:3月14日17時—3月18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tǒng)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三)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3月19日0時—3月23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3月25日24時。 (四)繳費確認 時間:3月19日0時—3月28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報考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的人員,免收考試費。 (五)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4月18日9時—4月23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時間為4月23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一)報考設區(qū)的市級以上機關職位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A卷) (二)報考縣級以下機關職位的〔除以下(三)、(四)、(五)款情形外〕,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B卷) (三)報考行政執(zhí)法類(監(jiān)獄、強制隔離戒毒系統(tǒng)人民警察和縣級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綜合執(zhí)法)職位的,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一) (四)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崗位2” 招考職位的,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二) (五)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社區(qū)干部招考職位的, 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三) 報考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的,考試地點在杭州。報考市以下機關(單位)的,考試地點在設區(qū)的市或所轄縣(市)。報考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考生,可在報名時選擇考試地點。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16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下載。 五、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對現(xiàn)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含“崗位1”和“崗位2”)職位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加10分。 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劃定。面向少數民族招考職位的合格分數線單獨劃定。 六、確定體(技)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guī)定比例確定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一)省級機關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各級法官、檢察官助理職位面試的比例按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 (二)省屬公安、司法行政等單位人民警察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再遞補。體能測評結束后,招錄機關在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 上述(一)、(二)職位中出現(xiàn)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三)設區(qū)的市以下各級機關其他職位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的比例見當地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