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開、公正,一直以來都是廣大民眾對司法權行使的期待,也是憲法和法律的要求。中央領導也多次強調(diào)司法機關要堅決抵制各種形式的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排除權力、金錢等一切法外因素干擾,切實保障司法權依法、公正行使。 在前不久結(jié)束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代表中共中央進一步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遵守法律,絕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并提出了“建立健全違反法定程序干預司法的登記備案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的明確要求。這是對現(xiàn)行憲法法律所確立的司法原則的再一次重申,也是對如何進一步排除外界干擾、保持司法公正和廉潔措施的又一次明確指示。 各級司法機關要切實排除各種形式的權力干預、反對地方保護主義,盡力利用制度的力量,維護司法的公正與權威。依照法律規(guī)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將司法權行使的過程予以透明,將權力等法外因素的干擾予以通報、公開,就是一劑“良藥”。 早在幾年之前,最高法院就發(fā)布過《關于司法公開的六項規(guī)定》,其中規(guī)定:“建立健全過問案件登記、說情干擾警示、監(jiān)督情況通報等制度,向社會和當事人公開違反規(guī)定程序過問案件的情況和人民法院接受監(jiān)督的情況,切實保護公眾的知情監(jiān)督權和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钡趯嵺`中,個別地方黨政領導和相關部門“過問案件”現(xiàn)象依然存在。 據(jù)觀察,個別領導干部過問案件,大多帶有“說情”“干預”的成分,但其理由卻似乎十分“合理”。因為“輿論關注”、因為“群眾有來信”、因為“事關地方大局”等等,司法機關如何處理此類領導“過問”的案例,往往并不是單純的辦案技巧問題,而是關系到是否尊重上級或者地方黨政領導、是否愿意傾聽人民群眾的呼聲、是否有社會穩(wěn)定意識等“大是大非”的問題。由此,各級司法機關的領導及辦案人員大多不敢怠慢,甚至有可能納入內(nèi)部“督辦”程序,在處理結(jié)果下達之前常常也會口頭或書面報告相關領導,甚至聽取他們的意見,其利益權衡的輕重及傾向自會受到影響。 建立健全過問案件的登記備案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雖說十分重要,但卻并非易事,其本質(zhì)是要把權力濫用予以曝光,接受社會和民眾的監(jiān)督,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職權,這不僅需要法治理念的構建,更需要強有力的制度設計。 各級領導干部應當成為維護法律尊嚴和恪守法治原則的楷模。一旦出現(xiàn)“過問”情況,相關司法機關不僅應當如實登記,更有義務及時予以通報和公開,有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則應當依紀依規(guī)堅決予以查處。只有這樣,才能排除行政權干預司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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