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火了,不過這一次不是因為他在水里面矯若游龍,而是因為他在馬路上無證駕駛。 據(jù)媒體報道,日前在杭州市體育場路附近,孫楊駕駛一輛白色保時捷卡宴與900路公交發(fā)生剮蹭,事發(fā)后杭州交警查實孫楊系無證駕駛,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處行政拘留7天。事件一經(jīng)曝光,網(wǎng)上物議沸騰;孫楊及時致歉,更引來質(zhì)疑紛紛。 名人不只是個普通的人名,有身份更不同于尋常百姓的“有身份證”。名人的舉手投足都受到社會的廣泛關(guān)注,只言片語都能產(chǎn)生廣泛影響,因此,名人天然就帶有公共屬性,這既是一份榮譽,更是一種責任,身為名人又怎能不謹言慎行?無證而駕駛,雖未言幼兒亦知非法,奧運冠軍豈有不知之理? 因此,盡管孫楊及時致歉、言辭懇切,但是把過錯歸咎于法律意識淡薄,則顯然差強人意;而把法律意識淡薄又歸因于訓練繁忙,則更屬無稽之談。訓練既然如此繁忙,連掌握基本法律常識的時間都沒有,為什么還有大量閑暇為汽車做形象大使?難怪有網(wǎng)友揶揄說,“原來沒有駕駛證也可以代言汽車”。 誠然,游泳池中的颯爽英姿,確實讓不少人至今記憶猶新,然而,在賽場上可以是勇奪金牌的運動員,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也只能是一個人、一個公民,也要受到法律的約束,也要遵守公序良俗。不能因為拿了奧運金牌,破了世界紀錄,就能夠公然藐視人間的法律、社會的秩序吧? 事實上,從某位著名藝人因為酒駕被刑拘,到另一位著名歌星因為挪用牌照被罰款,都折射出一些名人的某種“特權(quán)意識”。自以為擁有極高的社會名望,舉手則應者云集,投足則擁躉甚眾,因此就可以憑借這種公共影響力獲得某種超越法律的特殊禮遇。一些名人對交通法規(guī)明知故犯,對公序良俗視而不見,莫不與這種“特權(quán)意識”有關(guān)。 試想,如果沒有發(fā)生那次不期而至的剮蹭,孫楊的無證駕駛是不是就要一直持續(xù)下去?法律意識就要一直“淡薄”下去?可見,這次事件的教訓,不是拿“法律意識淡薄”來敷衍公眾、息事寧人,而應該從內(nèi)心深處根除這種名人效應滋生的“特權(quán)意識”,要知道,明星首先是一個人、一個公民,然后才是明星。 杭州交警的處理,不因違法者是名人而稍有偏袒,可謂允中守直、不偏不倚,這也是一堂生動的普法教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這,是否會讓奧運冠軍有所觸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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