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宿遷市公安局招錄特勤(輔警)隊員啟事 為加強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宿遷市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特勤(輔警)隊員50名,制定本簡章: 一、招錄條件 1、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遵章守紀,工作敬業(yè),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吃苦耐勞,保守秘密; 2、熱愛公安輔警崗位工作,能適應不定時加班或倒班工作需要,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3、男性,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6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出生),身高1.70米以上(持有武術、散打、擒拿技術等專業(yè)證書者,身高條件可放寬至1.68米以上),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五官端正,無紋身,無色(夜)盲,無傳染性疾病;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英烈家屬、優(yōu)秀治安志愿者、中共黨員、退伍軍人、運動員、會駕駛技術以及有相關特殊技能專長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4)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5)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 (6)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7)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8)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2)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受限制人身自由以上行政處罰或強制措施的; (14)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5)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6)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7)近3年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18)近5年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的; (19)近3年以來,擔任領導職位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 (20)近3年以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21)2013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12、2013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2)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 (2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 (25)其他不宜錄用的情形。 二、招錄程序 (一)報名 1、招錄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2014年7月29日至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報名地點:宿遷市公安局東門值班室。 2、報名注意事項: ①報名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及相關特殊技能培訓證書、退伍證等相關證件,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同時提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張。 ②報考者必須真實、準確填寫報名登記表。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錄用資格。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招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主要審核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 (三)體能測試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參加體能測試,主要測試項目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臥撐、立定跳遠四項。體能測試成績按照《公安民警體能測試標準(試行)》進行評分(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規(guī)定的考核項目以及有一類項目的考核成績低于35分的為測試不合格)。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按照體能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以招錄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參照人民警察體檢招錄標準(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執(zhí)行。 (五)面試 體檢合格人員,按照招錄人數1:1.5的比例,按體能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主要考察報考人員行為舉止、語言表達、應變能力、特殊技能等綜合素質。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政審 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照招錄計劃1:1比例確定進入政審人員,進行政審。 (七)錄用 政審合格的,辦理錄用手續(xù)。遇有政審不合格的,按照面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予以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