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大理寺、刑部、御史臺;“三司推事”;告訴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復奏、五復奏制度;法官責任制度。 第三節(jié) 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宋刑統(tǒng)》;編敕;編例;條法事類。 二、刑事立法 刑罰制度:折杖法、刺配、凌遲;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不動產買賣契約;典賣契約;財產繼承。 四、行政立法 國家政權機構的調整;官員選任與考課制度;監(jiān)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鞫讞分司制;翻異別推制;務限法。 《洗冤集錄》;《名公書判清明集》。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 蒙漢異法;刑罰制度的變化。 三、民事立法 燒埋銀;婚姻與繼承制度的特點。 四、行政立法 中樞和地方行政機構;監(jiān)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第二節(jié) 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刑亂國用重典”,“明刑弼教”。 《大明律》的制定與“六部分篇”的體例。 《大誥》的制定及其特點。 《問刑條例》。 《大明會典》。 二、刑事立法 奸黨罪;充軍;廷杖。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則和特點。 三、民事立法 婚姻家庭與繼承制度的變化。 四、行政立法 中樞與地方行政機構;官員選任制度;監(jiān)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廠衛(wèi);申明亭;會審制度。 第三節(jié) 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詳譯明律,參以國制”。 《大清律例》;《大清會典》;則例;適用于少數(shù)民族聚居區(qū)的法規(guī)。 二、刑事立法 發(fā)遣;死刑制度;維護滿族特權的內容;文字獄。 三、民事立法 民事主體的變化;債權制度的發(fā)展;繼承制度。 四、經濟立法 海禁政策與對外貿易立法;專賣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訴訟程序與審判制度;秋審制度。 第五章 清末、中華民國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清末法律制度 一、“預備立憲” “預備立憲”的背景與“大權統(tǒng)于朝廷,庶政公諸輿論”的指導原則。 《欽定憲法大綱》;《十九信條》。諮議局與資政院。 二、修律活動 指導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大清現(xiàn)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 清末修律的主要特點和歷史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