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據(jù)《廈門市事業(y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規(guī)定》(廈委辦[2005]38號),我局所屬廈門市中小企業(yè)服務中心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內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 招聘人數(shù)、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詳見《廈門市中小企業(yè)服務中心補充編內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和電子郵件報名的方式。 (一)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各崗位招聘資格條件,確認自己符合擬報崗位條件方可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員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jīng)核實,立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二)報名辦法 報名時間:2013年9月2日—2013年9月10日(現(xiàn)場報名雙休日、節(jié)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電子郵件報名受理時間截至2013年9月10日下午17:00,請于上述時間內主動來電確認郵件是否收到。 報名地點:廈門市中小企業(yè)服務中心綜合部(湖濱南路86號之一3樓) 聯(lián)系人:劉菲玉、季方 聯(lián)系電話:0592-2237753、 2236792 郵箱:zhbxmsme@126.com (三)報名材料 報名時應提交《廈門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一式兩份(附件3),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報名表貼1張,另2張背書姓名上交),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 1、身份證; 2、學歷、學位證書; 3、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工作經(jīng)驗等相關證明材料; 電子郵件報名人員須將上述材料發(fā)送至招聘單位審核郵箱(zhbxmsme@126.com ),并在9月2日—9月20日上班時間到現(xiàn)場報名地點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以便進行資格審查。 報名表及報名材料復印件恕不退還,報考人員所留的聯(lián)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四) 廈門市經(jīng)濟發(fā)展局將組織用人單位成立資格審核小組,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崗位條件的報名人數(shù)與崗位擬聘人數(shù)的比例達不到3:1的,取消該崗位招聘。情況特殊的,由市中小企業(yè)服務中心提出意見報市經(jīng)發(fā)局、市公務員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五)準考證領。和ㄟ^資格審核的報名者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一)筆試 1、01崗位(上市與融資服務1),當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與擬聘用人數(shù)比例不超過5:1(含5:1)時,招聘單位可根據(jù)報考情況決定該崗位是否免筆試。其他情況所有報考人員均須參加筆試。 2、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分為100分,筆試內容為崗位相關知識。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具體安排見準考證。 3、加分規(guī)定 (1)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應屆畢業(yè)生,從我市應征入伍且服滿現(xiàn)役退伍后3年內的,筆試卷面分加3分。 (2)服務基層畢業(yè)生服務期為2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筆試卷面分加3分。 服務基層畢業(yè)生是指參加我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和“服務社區(qū)計劃”,于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yè)生以及參加省外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畢業(yè)生。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可同時享受加分,加分后總分不設上限。 曾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相應項目的加分。 4、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yōu)楣P試卷面分與各項加分之和,合格線60分。 筆試成績將在廈門工業(yè)經(jīng)濟網(wǎng)、廈門中小在線公告欄公布,屆時報考人員可登陸網(wǎng)站查詢筆試成績等相關信息。 (二)面試 1、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shù)1:3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 2、面試由市經(jīng)發(fā)局統(tǒng)一組織,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 3、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按崗位擬聘人數(shù)1:1比例進入面試的人員面試合格成績不得低于70分。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綜合總分計算 筆試、面試成績分別乘以40%、60%后相加折算成綜合總分,有免筆試人員參加面試的,綜合總分為面試成績。 折算過程的中間數(shù)據(jù)和綜合總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數(shù)點后2位。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和考核人選從筆試、面試合格者中按綜合總分排名順序與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若綜合總分相同的,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重新進行面試。 (二)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到指定的醫(y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部分項目,一般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的項目在體檢時告知。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y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自行到其它醫(y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的要求執(zhí)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招聘單位應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xiàn)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 (四)體檢、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從綜合總分達到合格線人員中依次遞補(僅遞補一次)。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資格的,或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報市公務員局決定是否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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