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領取準考證時間和地點 (一)時間:2017年12月14日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地點:昭通市元寶山體育場 請考生持本人身份證和考生報名回執(zhí)單領取準考證。 六、筆試相關規(guī)定 筆試工作由市人社局牽頭組織,市教育局具體負責制卷、準考證制作、考點考場設置、組織筆試、閱卷等考務工作。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 (一)筆試科目及內容: 筆試科目設專業(yè)知識和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幼兒園的是教育學、心理學、衛(wèi)生學)(合卷)兩個科目,每科目各占100分,滿分200分。 1.專業(yè)知識 專業(yè)知識考試范圍以現行高等師范院校、中等師范學校及現行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教材為參考教材。 中專學校的專業(yè)筆試科目以《昭通市2017年中專、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崗位設置表》備注欄中明確的考試科目為準。 中學(含高中、職業(yè)高中、初中)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美術、音樂、信息技術等13個學科。 小學設語文、數學、英語、美術、音樂、體育、信息技術、品德與社會(生活)、科學等9個學科。 幼兒園設幼兒教育1個學科。 2.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合卷) 中學(含中專、高中、職高、初中)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教育學考試大綱》及《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適用于中學教師資格申請者)為考試范圍。 小學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教育學考試大綱》及《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適用于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者)為考試范圍。 幼兒園的教育學、心理學、衛(wèi)生學考試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教育學考試大綱》、《心理學考試大綱》、《衛(wèi)生學考試大綱》(適用于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者)為考試范圍。 (二)筆試時間:2017年12月 16日 上午 9:00—11:00 專業(yè)知識 下午 14:30—16:30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幼兒園的是教育學、心理學、衛(wèi)生學)(合卷)。 (三)考點設置:在昭陽區(qū)(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筆試成績要求。所有崗位各考試類別筆試有效成績平均分的70%為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限招少數民族雙語教師崗位為筆試有效成績平均分的60%),達不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聘程序。 七、面試 (一)縣(區(qū))面試工作由各縣(區(qū))人社局、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市直學校面試工作由昭陽區(qū)組織實施。 (二)面試人員的確定。按照筆試總成績加政策加分從高到低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達不到1:2比例的,按實際參加考試人數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進入面試。若按1:2的比例,最后一名出現考分并列時,則并列的考生都進入面試。 (三)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最低控制分數線為70分,達不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聘程序。 (四)報考限招少數民族雙語教師崗位的,需進行該崗位要求的民族語言測試,成績合格方可進入下一步的招聘程序。 八、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40% +面試成績×60%。 九、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 1. 按招聘人數與進入體檢人數1:1的比例,若最后一名綜合成績出現并列時,則由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程序,若筆試成績再相同,則由專業(yè)知識成績高者進入體檢程序。 2.體檢工作由各縣(區(qū))教育局按照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統(tǒng)一安排到縣級以上具有體檢資質的公立醫(yī)院進行,市直學校的體檢工作由昭陽區(qū)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執(zhí)行。 3.若出現放棄或體檢不合格者,各縣(區(qū))教育局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 (二)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各縣(區(qū))人社局、教育局組織進行考察,報考市直學校體檢合格者由市教育局組織考察。 (三)公示 考察工作結束后,市教育局、各縣(區(qū))教育局對考核合格的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者確定為擬聘人員。公示后,若出現放棄或不符合招聘條件的情況,不再遞補。 十、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 (一)擬聘人員選崗 經公示確定擬聘人員后,由各設崗縣(區(qū))人社局、教育局在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根據《昭通市2017年中專、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崗位設置表》的崗位,分層次分學科組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擇崗位,確定擬聘人員具體崗位。若有綜合成績相同排名的采取抽簽方式決定選崗先后順序。 (二)辦理擬聘人員手續(xù) 崗位選定后,各縣(區(qū))擬聘人員名單及相關材料由縣(區(qū))教育局、人社局報送市教育局進行復審并簽署意見后,報市人社局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市直學校擬聘人員名單及相關材料由市教育局報送市人社局按有關規(guī)定審批,并按《昭通市事業(yè)單位聘用制暫行規(guī)定》辦理聘用合同手續(xù)。 十一、加分政策 (一)對昭通市優(yōu)秀運動員,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體局、昭通市教育局關于對優(yōu)秀運動員就業(yè)升學給予政策性優(yōu)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加分,但所加分值只計其中最高一項,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交由市文體局出具的證明及相關資料。 (二)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資格審核時需提供民政部門認定并頒發(fā)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以上兩項加分,若有并列加分項,只選擇最高一項給予加分,不累計加分。 十二、其它事項 (一)已錄(聘)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30日內無故不到學校報到者,取消錄(聘)用資格。新錄用到鄉(xiāng)鎮(zhèn)的事業(yè)單位人員在鄉(xiāng)鎮(zhèn)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前3年必須在本鄉(xiāng)鎮(zhèn)工作,3年后可以在鄉(xiāng)鎮(zhèn)之間流動,服務期(含試用期)滿2年后可以參加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上級機關事業(yè)單位不得借調或調動。 (二)根據云價收費〔2011〕15號文件?荚嚳颇績煽,每科收費50元,共計每位考生收取考試費用100元。 (三)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招聘工作。 十三、本通告由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昭通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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