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考試實施
第十九條 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的部署,省教育考試院和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在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組織與管理本地區(qū)的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實施工作。 第二十條 考試期間,省市教育考試機構需派出人員監(jiān)督、檢查考試實施情況,協(xié)助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 考區(qū) 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以市州為單位設置考區(qū),考區(qū)設考區(qū)委員會,由當地政府主管教育的負責人任主任,教育行政部門及教育考試機構負責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紀檢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考區(qū)委員會領導、組織、管理本考區(qū)的考試實施及處理考試期間本考區(qū)發(fā)生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二條 考點 一、考點的設置 (一)考點設在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由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提出申請并報省教育考試院批準?键c必須設在驗收合格的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應達到《湖南省國家教育考試考點建設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和考試需要,內部及周圍環(huán)境必須安靜、整潔、衛(wèi)生。 (二)考場數量能夠滿足需要,且有足夠的備用考場。 (三)考場安排要相對集中,考試場所與非考試場所便于區(qū)分,考試期間能夠實行封閉管理。 (四)具有設立考點辦公室、考務室或試卷分發(fā)(回收)室、試卷保管室、監(jiān)控室、考試信號播放室、提前離場考生休息室、醫(yī)務室、保衛(wèi)處、咨詢服務處以及飲水處、車輛存放處、衛(wèi)生間等組織機構和服務設施的場所。 (五)試卷保管室要符合《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guī)定》要求。保密室要安裝鐵窗、鐵門,配備鐵柜、應急電話、消防器具、視頻監(jiān)控等設備和設施。 (六)具有可靠的校內有線廣播系統(tǒng)、鈴聲信號系統(tǒng)以及電話、傳真、復印、打印、備用電源等設備。 (七)具有防范、打擊利用現代科技手段舞弊的相關檢查、檢測設備及防止干擾考試正常進行的信號阻斷設備,包括適用、適量的隱形耳機探測器等。 二、考點的布置 (一)考點大門入口處正上方懸掛橫幅(書寫“XXXX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XXX考點”)。 (二)考點大門入口處內側顯著位置設置公告欄,內容為《考場安排分布圖》、《考點平面圖》、《考試時間及科目安排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紙筆考試考場規(guī)則》及其他注意事項。 (三)在醒目位置設置舉報箱,并公布舉報電話。 (四)距離考場5米之外設置警戒線及值守點。 (五)設置從試卷分發(fā)(回收)室到考場的專用路線。 (六)與考試相關的機構、設施及場所均須張貼標志,設置引導指示標牌。 (七)考試期間各考點應設值班電話并有專人負責值班,處理緊急突發(fā)事件。 三、考點機構設置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設主考、副主考和考務、監(jiān)控、保密、宣傳、監(jiān)察、安全保衛(wèi)、后勤、醫(yī)療等機構,以保證考試正常實施。 (二)人員配備 1.主考1人,副主考1-2人,由考區(qū)主任聘任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主考一般由考點所在學校校長擔任。 2.筆試每個考場配備2名監(jiān)考員。監(jiān)考員由考點主考聘任。 3.每6個考場配備1名流動監(jiān)考員,要男女搭配。 4.試卷驗收員若干,可由考務人員兼任。 5.保密員2人以上,信號員(司鈴員)2人。 6.考試工作人員若干,其中包括安全保衛(wèi)、衛(wèi)生防疫、后勤保障人員等,數量須滿足工作需要。 7.監(jiān)考、試卷驗收、保密等人員須符合選聘及任職條件。 第二十三條 考場 一、考場的設置 (一)考場應安全、安靜、通風、采光條件好,桌椅整齊,室內除必備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響考試的物品和字跡。板報和墻報應遮擋。 (二)應配備如下設備、用具、標示及辦公用品: 1.計時鐘1個; 2.適合成人使用的考試課桌椅30套; 3.監(jiān)考工作桌椅1套; 4.座號標簽30張(尾考場除外); 5.監(jiān)考工作用品1套,包括草稿紙(8開白紙)、中性簽字筆、削好的2B鉛筆、白色粉筆、小刀、漿糊、橡皮和裝訂工具等。 6.用于放置非考試物品的桌子1張。 二、考場的布置 (一)每個紙筆考場考生數不超過30人,要單人、單桌,考生之間距離80厘米以上。考試用桌要整齊排列,有條件的考場,與墻壁(不含前部墻壁)之間的距離保持50厘米以上。考桌桌口要反向朝前擺放,排列須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例一 例二 (二)座號標簽按座號的順序貼在桌面的右上角,靠墻的須貼在靠近走道一側的桌面上角。 (三)地面、桌斗、墻壁保持整潔,無其它可能影響考試的物品及文字材料。 (四)考場前門外左側(或上方)適當位置張貼“考場標志”。在考場門口醒目處粘貼《考場花名冊》。 (五)擺放監(jiān)考人員工作用桌,設置非考試物品暫放處。 (六)考場前部墻壁上方懸掛計時鐘,尺寸適中。 (七)通過考區(qū)或有關機構的驗收。 第二十四條 考試 一、考前準備 (一)考區(qū)要召開主考、副主考會議,在思想動員的基礎上,明確職責、任務?键c要認真培訓監(jiān)考員和考試工作人員。監(jiān)考員要熟悉考點環(huán)境、考場位置、工作程序及方法。 (二)考點要編印組考工作方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1.組織機構及崗位職責:各職能機構的負責人、成員名單和崗位職責; 2.考點平面圖:考場、各職能機構及服務設施的位置等; 3.考試時間安排表; 4.考試實施程序; 5.監(jiān)考員名單; 6.各級各類工作人員職責; 7.筆試考場規(guī)則; 8.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 9.考試偶發(fā)事件處理工作程序。 (三)對鈴聲信號系統(tǒng)進行檢查、調試。確保考場時鐘正常計時(注意是否需要更換電池),并統(tǒng)一調校至北京時間。 (四)考點提前1天按規(guī)定布置考場并進行檢查、清理,實施封閉。 (五)打印《考場花名冊》、《考場簽到表》!犊紙龌麅浴焚N于考場門口,座號標簽按座號的順序貼在桌面的右上角,靠墻的須貼在靠近走道一側的桌面上角。 (六)安排考生進入考點熟悉自己所在考場位置,但考生不可進入考場。 (七)備齊監(jiān)考工作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