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縣學校編制情況及教師隊伍現狀的實際需要,為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擬從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教師中擇優(yōu)選調部分教師到縣城中小學任教。為使選調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進,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選調原則 選調工作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 二、選調條件 1、本縣在編在崗的鄉(xiāng)鎮(zhèn)學校公辦教師可自主選擇報考中小學崗位; 2、作為正式在編在崗且在農村工作3年以上的教師(即2011年9月以前參加教育教學工作); 3、選調人員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學歷和所報學科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4、無違法和違紀行為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評定為合格以上等次。 三、選調計劃 2014年度縣直中小學共選調教師79人。其中:小學教師64人(語文33人、數學26人、英語5人);初中教師15人(語文5人、數學4人、英語2人、音樂1人、美術3人)。 四、選調辦法 (一)選調縣城中小學教師通過筆試和考核相結合,擇優(yōu)選調。 1、筆試成績(100分):考試內容為所申報學科的一至九年級專業(yè)知識,中小學崗位教師選調按學科采用統(tǒng)一試卷。70分為學科知識(其中小學知識點約占60%,初中知識點約占40%),30分為相應學科說課稿。 2、考核內容: 考試入闈者,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錄用。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不合格: (1)在招考工作中弄虛作假,不符條件的; (2)近三年有違法違紀,受刑事處罰或行政處分的; (3)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八不準”》,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報名人數必須達到各學科選調計劃職數的2倍,否則,按相應比例減少選調職數。 (三)報名結束后及時公示報名情況,筆試閱卷結束后及時公示筆試成績及擬定選調名單,并對擬定選調人員進行考核。 |